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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周刊)一位矿工的悲情告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0: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7月7日,记者在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见到了因煤矿事故受伤住院已两个多月的韩定福,他是陕西省西乡县二郎乡韩岭村的农民,今年3月从家乡来到山西省静乐县一座名为“888”的煤矿打工,5月5日,因井下事故受伤住院至今。他的妻子胡春艳和父亲韩进兴陪在一旁,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而他7岁的儿子和13岁的女儿至今不知道他们家发生了多么大的变故。

  诊断表明,韩定福“颈5、6椎体骨折伴瘫痪”,这意味着他胸部以下将永远失去知觉。

  一封求助信

  “我叫韩定福,男,生于1969年9月,现年36岁,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西乡县人,住二郎乡韩岭村五组。家庭五口人,父亲韩进兴现年62岁,务农,母亲程德英,现年62岁,家庭妇女,妻子胡春艳,现年35岁,一般家庭妇女,女儿韩英英,现年13岁,上初中二年级。儿子叫韩露,现已七岁,上小学一年级。

  “2005年农历正月24日,经人介绍来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杜家村个体私人煤矿老板杜保平、杜富海、杜文平等人888煤矿打工,于(20)05年5月5日晚八点多在井下拉车出煤,由于坡度徒(陡)装煤量足,加之装煤的车后挡板脱落煤溢出后车把重量减轻,将本人撬起来,头部及颈部挂在支架上将我颈椎夹伤,当及(即)就不能动弹,矿方即用车将我运往静乐县医院,经当即拍片后医生建议伤势严重,设备差无法治疗,随及(即)找车送往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经医院诊断颈5、6椎体骨折伴瘫痪,经手术治疗近两个月神筋(经)功能无明显恢复。

  “受伤后家属多次找矿方要求支付医疗费,但矿方分文不支,以推托安全是包给务工人员柏存富的,一切医疗费硬要柏存富支付,而柏存富身无分文,东凑西借高利贷免(勉)强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实在无力在(再)凑钱的情况下,2005年6月29日(我)家会同矿方及柏存富协商解决,但矿方态度生硬,分文不给,口中还骂骂例(咧)例(咧),最后柏存富只有请矿方吃了两吨(顿)饭老板才把柏存富当时承包采煤生产矿方对他的押金取出,才给我们支付了贰万元医疗费,矿方又强行叫柏存富给我们打了陆万元欠条,无奈我们欲哭无泪回到太原。我们家属心想,柏存富身无分文,家无任何资财,连住房都没有,更无老婆孩子,纯是一张永远无法支付的白条。

  “现在我家上有老下有小,我是家中唯一主要劳动力,现我瘫痪不能动弹,终身残废,希望您们,请求您们给于(予)想办法讨回我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及家属终身不忘。”

  记者见到韩定福时,他躺在床上,形容枯槁,身上插着引流管,陪护的亲人哭着介绍,他胸部以下已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废”了。

  由于无力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他们将于不日出院。亲人们担心,才36岁的他,今后的日子将怎样度过。

  一张“生死合同”

  这是一张由韩定福的父亲韩进兴和矿上的“包工头”柏存富签订的“生死合同”,内容如下: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承包煤矿采煤人:陕西西乡县柏从(存)富

  乙方:受伤工人韩定福及其父亲韩进兴

  甲方承包静乐县杜家村888煤矿采煤生产,不幸于本年度五月五日因井下运输平车失控将运输工人韩定福劲(颈)椎创伤。当日甲方派车将乙方送往太原市(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经医院手术医治,确定为劲(颈)椎截瘫,终身残废。

  鉴于乙方伤残状况,经甲方与乙方家长共同协商作出一次性处理决定:

  一、乙方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陪侍费、食宿费约五万余元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为弥补乙方伤残损失,甲乙方商订,甲方除支付乙方上述住院费用五万余元外,再付乙方伤残补助费、保养治疗费、生活费用八万元作为一次性处理。此后,乙方有什么病变不论医疗费用多少,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事故处理总费用为八万元,立协议之日甲方先交纳乙方二万元,下欠陆万元,从2005年8月份起由甲方每月交付乙方款五千元,直至2006年7月交清。付款方式均由甲方主动在每月30日前汇款付乙方,否则乙方找甲方要款之路途费用误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遵照条款执行,双方都不得有任何反悔,否则反悔者承担经济损失。

  立协议人:甲方:柏存富

  乙方:韩进兴中证人:杜富海杜某林

  书写人:杜俊良2005年6月29日

  坦率地说,与记者见过的许多“生死合同”相比,这份合同对伤者并不算过分苛刻。比起那些“伤一条胳膊若干元,断一条腿多少元了断”的合同,如果这份合同得以兑现的话,甚至还算得上有相当的“人情味”。

  一份“承包合同”

  而该煤矿的包工头柏存富,自己也觉得相当的冤枉。他出示的一份“承包合同”显示了他与这座“888煤矿”的经济关系,以及煤矿的经营模式。承包采煤生产合同书甲方:杜家村888煤矿乙方:白(柏)丛(存)富

  甲方开办的煤矿,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决定将采煤生产承包给乙方。双方就有关事项订立下列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期限从2005年3月6号起至本年(底)阴历二十日止。

  二.产煤任务:就甲方井下现有条件,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条件,多产煤,产好煤。乙方日产原煤保证150吨,全年完成三万吨。如全年完不成三万吨,吨煤工资按二十六(元)结算如超额完成三万吨超额部分按三十元计算。

  三.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乙方生产的原煤由甲乙方共同销售,每月25号结帐(账),甲方按照实际销煤吨数每吨付给乙方二十八元。

  四.设备、材料、生产所需设备由甲方购置配备齐全。乙方使用中途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丢失由乙方赔偿。坑木、电费及发电机油料由甲方负责。耗用材料火工品、电线、锉子、铁锹等由乙方负责。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乙方在采煤生产中必须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经济损失多少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为确保稳定工人情绪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在立合同时交甲方押金二万元,并在每月甲方发方(放)乙方工资时扣除应发工资的20%,累计押金至十万元为止。承包欺(期)满后,甲方将乙方交纳及扣除的押金全部付给乙方。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七日以外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工人数每日每人付给乙方生活费用十元并按停产天数合(核)减生产任务。乙方自己造成停产甲方不负责任。甲方代表签字:杜保平乙方代表签字:柏丛(存)富

  一份“自述证明材料”

  这家煤矿的包工头柏存富,也是陕西省西乡县人,与受伤的韩定福是同乡。对于整个事件,他写了一份“自述证明材料”如下:

  “我叫柏存富,男,现年46岁。陕西省西乡县人,住白勉峡乡十字路村六组。经人引荐,于2005年3月5号到山西省忻州静乐县杜家村镇杜家村个体煤矿杜文平、杜保平、杜富海股份煤矿打工。三个老板强行将煤矿采矿生产承包给我。于2005年3月6号他们自己写的承包生产合同,每出1吨煤矿方只给26元工费,而每出一吨煤我要给采煤工人支付30元。1、付炮工每吨费用8.75元,2、付绞车工每班30元×2个绞车工共计60元,3、付场外倒平车工每班30元,4、付电工每天20元,5、充灯每天10元,6、支巷道工每米130元,7、打灌眼每米60元……总计算来每出一吨煤要支付各项费用30元,即每吨煤倒贴4元,第一个月出煤共计624吨,我就干贴费用2496元。算帐(账)后我一看不但没有挣一分钱反而倒贴了那么多,我找到老板和矿长协商要求给我补偿,老板心很(狠)不给补偿,我们就停了4天工,老板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吨加了2元,第二个月即4月6日至5月6号共计出煤480多吨,一算帐(账)每吨贴2元,共贴960元,我们又停工不干。于5月5日晚上8点半左右当班工人韩定福在井下干活出了事故老板才从30加到35元/吨,还有井上井下各种杂工、小材料等费用,都要我负担,还没有计算在内。

  签完了那些不合理的合同,工人都叫我不要干,不能干,但我害怕老板多,个个凶神恶杀(煞),动不动就骂我,害怕老板不退我2万块钱的押金。经常向(像)骂小孩一样,言不如(入)耳,说要打断我的手脚。老板强行签定(订)的那些合同很不公平,不能叫人接受,每吨煤他们卖180元,而只给我们每吨付30多元。他们不干活,每吨百(白)拿140~150多元,所以连工人工资都无法给发齐。几个月我负债累累、借贷款、高息给工人发工资。

  2005年5月5日晚上8:30左右在井下干(做)工的西乡县古城镇二郎村韩定福严重受伤后,矿方说安全事故是包给我的,叫我承担一切费用,现在伤者已严重终身残疾,现已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都是借的其他人的高利贷,为了想从矿方借点钱给伤者治伤光请老板吃饭就(花)去6千余元,但没有借到分文。受益人是几个矿老板,受害人是我,而再叫我承担伤者的高额费用可见这些黑心老板很(狠)毒到啥程度。我也想请求法律还我一个公道。为了给伤者治伤,我已个(人)欠外债8万余元,时刻受到讨债人的威胁,多次因逼债几乎想要去死。岁(虽)我债台高筑,已无能为力对伤者继续找钱治疗,以上是握(我)2005年3月6日自承包杜文平等人888私人煤矿所受的苦衷及不公平待遇的真实事实。如不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自述人柏存富

  2005年7月1日于太原医院

  柏存富“自述”的可信度记者无从调查,但7月7日,记者得到消息,在向新闻单位透露了“承包合同”内容和“自述”之后,7月6日下午,柏存富被矿主打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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