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立法保障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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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0:41 河北日报 | |||||||||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刘常俭) 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难,职工合法权益难得到保障等问题,石家庄市将从法律层面对此进行解决。今天,《石家庄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其信介绍,目前石家庄市已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组织42万户(其中企业约1.8万户),就业人员130多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80多
据了解,该条例用比较多的篇幅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问题作出规定。一是规范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规定了企业职工组建工会的权利、工会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及组建工会的程序和时限约束。二是解决企业组建工会难的问题,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为解决有些企业对职工组建工会不予支持的问题,该法规明确规定,企业阻挠和限制职工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有权直接派员到企业筹建工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