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卷烟零售10月1日起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可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1:1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广州7月16日电(李婧、高诒茜)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共十五条,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全省卷烟零售必须明码标价,而不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将可能最高被罚20万元。《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内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利用假冒卷烟以假充真进行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由当地有关
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