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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已故母亲同名遇不便 更名难让准新娘犯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1:33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消息:今年23周岁的龙湾区瑶溪镇姑娘林某某,因和男友已经去世的母亲的名字相同,恋爱过程中遇到了诸多不便。为避开男友家属的忌讳,林某某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却碰上了更名的难题,让她犯了愁。

  林某某说,今年上半年,她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她发现自己竟然和男友已经去世的母亲同名。为了避讳,她到男友家时,尽量不提自己
的名字。眼看就要与男友一起去领取结婚证,她决定更改自己的名字。然而,改名过程并不顺利。林某某说,辖区派出所她已跑了两三趟,可究竟能不能更名,一直未能得到一个确切的答复。

  记者随后从龙湾公安分局获悉,一般情况下,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安部门对其更改姓名的申请,会予以严格控制;凡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公民,要求对其姓名予以更改的,需报经分局治安部门审批。像林某某遇到的情形,可以看成是一个“特例”,建议她提供自己的户籍证明,及其男友的母亲曾使用过的姓名证明、死亡时间和户口注销时间等有关材料,并准备好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到辖区派出所,待民警进行调查后,再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温州都市报记者王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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