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农村计生家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3:31 今日扬州 | |||||||||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孙荣)昨天下午,市长王燕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就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议题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决定,我市将建立专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可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奖励扶助金不得抵
会议还传达了全国、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王燕文强调,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十一五”改革规划。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奖励扶助对象:第一,年满60周岁,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第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来源:扬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