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未构成啤酒安全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5:43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针对最近有媒体热炒“啤酒甲醛超标”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8部门16日联合召开“关于啤酒甲醛问题情况说明会”。会议重申,“用甲醛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没有造成成品啤酒中的甲醛残留量超标,不构成啤酒的卫生安全问题。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食协啤酒专业委员会会长韩家增在会上表示,最
事实上,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卫生部和国家标委于2005年3月发布的《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甲醛残留量指标不能超过2毫克/升。 作者:李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