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不达标房产商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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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6: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今后买商品房要先看合同里是否有节能条款。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购房合同必须签订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条款,节能不达标要按合同进行赔偿。 本市的建筑节能将严把设计、施工、销售“三道关”。市建委副主任张兴野介绍,本市已经出台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市建委将配合市规委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据介绍,本市已经在全国率先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即与非节能建筑相比节约采暖能耗65%,今后,新建居住建筑都将执行这个标准。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