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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不达标房产商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6: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今后买商品房要先看合同里是否有节能条款。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购房合同必须签订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条款,节能不达标要按合同进行赔偿。

  本市的建筑节能将严把设计、施工、销售“三道关”。市建委副主任张兴野介绍,本市已经出台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市建委将配合市规委
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就是不合格,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环节,本市将尽快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结合已经出台的《居住建筑节能验收规程》,加强施工过程监理,确保建筑节能效果;楼盘进入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首先要包括所售住宅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要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包括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房屋墙体保温材料、做法及厚度、玻璃的种类、厚度等,在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必须与业主签订节能设计标准和赔偿合同,不符合标准的,要按合同予以赔偿。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或执法机构进行举报。据介绍,本市已经在全国率先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即与非节能建筑相比节约采暖能耗65%,今后,新建居住建筑都将执行这个标准。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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