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恐怖法》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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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6:52 法制早报 | |||||||||
伦敦数次爆炸震惊世界国际反恐局势考验我国反恐机制 四大反恐软肋亟需解决 缺少全局性的立法统筹 领导拍板模式延误时机
专业救护人员缺乏训练 民众自救能力有待提高 □本版撰文 见习记者毛剑平 “中国准备制订《反恐怖法》了吗?太好了,太有必要了,也是时候了。”张成刚,北京奥组委宣传部一位年轻的工 作人员,近日这样对记者说道。 北京时间7月7日,英国伦敦七次爆炸事件让世界震惊,也让当天沉浸在纪念“7·7事变”的中国媒体忙成一团。 “没受什么影响,奥组委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北京不是伦敦。”当记者在伦敦爆炸后 致电张成刚时,他十分肯定地说。 《反恐怖法》紧张起草具体细节保密 7月1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公安部反恐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透露,中国《反恐怖法》目前正处于紧张的调研起草 阶段,具体细节出于保密的原因现在还不能公布。在此之前,有香港媒体曾报道,中央正在调研一个反恐报告,根据这个报告 ,中央将部署今后我国的整个反恐工作。公安部反恐局相关人士还透露,目前的《反恐怖法》起草工作主要是由公安部牵头并 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在立法未完成之前,公安部已经采取建立反恐怖应急协调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来 防范恐怖主义袭击。 今年2月23日,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05年,公安部将配合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 关部门,做好几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其中重点提到了《反恐怖法》。 在6月16日上午举行的东盟高级警官培训班上,我国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再次向媒体证实了中国将制订《反 恐怖法》的消息。“我国是一个稳定国家,同样面临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国际恐怖势力对中国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些国 际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直接在海外针对中国的利益进行攻击,比如去年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就发生过恐怖分子袭击中国工程和 技术人员事件。 全国人大法工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在反恐立法工作方面,其实我国一直都在进行。2001 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对刑法做了补充修改,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等罪名,加重了处罚力度。目前我国正在准备制定 的《反恐怖法》将是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律,预计今年可完成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由于这部法律事关重大,影响面相当广泛 ,到时候可能会向社会公示征集意见。 据悉,这部法主要明确我国反恐的基本原则,规定反恐工作的机构及职责权限,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恐怖犯罪,同 时还将明确我国防范恐怖犯罪应采取的措施,使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四大反恐“软肋”亟待解决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健和曾不无担心地指出,中国在应对包括灾难恐怖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上存在四大“软肋”:第 一,法律上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政府各部门如何协调没有相关的全局性规定;第二,政府各部门间在应急应变方面缺乏协调 机制,同时处置不同的事件应由相应的部门来指挥,不一定所有事件的处置工作都要由行政一把手指挥;第三,现有的医疗、 救灾部门的专业人员缺乏应急应变方面的训练,没有专门培训这种人员的教育机构,缺乏对应急应变事件的研究;第四,社会 的警觉性较差,民众缺乏自救、救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国长期以来处理突发事件时采取的“领导拍板的模式”,不能说是一种科学的模式。危机发生后,通常是有关部门 先向领导报告,然后领导到现场了解情况,最后才拍板决定怎么处理。一旦碰到大型突发事件,这种模式无疑会延误时机。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是最先建议反恐立法的专家之一,他表示,中国目前确实需要这样一 部法律来规范反恐工作。“尽管最新修订的刑法中有关于恐怖犯罪的若干条文,但不能适应恐怖活动的方方面面,刑法法理上 也解释不了。”李伟表示:“反恐怖法应侧重描述两项内容,一是对恐怖活动、行为的方方面面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二是赋予 执法机构权力,使之能更好地打击这种行为。由于恐怖事件有突发性、隐蔽性,可能会相应扩大执法权力,要求公民进行配合 。”李伟对记者称,“目前各国的恐怖势力已经形成一个国际网络,在意识形态、资金技术、活动方式都有交流。我可以告诉 你一个统计,目前世界上发生的自杀性汽车爆炸,其方式方法都出自于一本教科书。”他的言外之意就是说,任何时候出现的 恐怖活动方式方法都非常容易被克隆。因此,我国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邵峰则认为,如果说传统恐怖活动是“要更多的人看,而不是让更多的人死 ”的话,现在的恐怖活动是“既要更多的人死,也要更多的人看”。国际恐怖活动的这种新趋势着实考验我国目前的反恐机制 。 实际上早在1982年,在国际恐怖活动猖獗、劫机事件频发的形势下,中国就组建了“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2 001年“9·11”事件发生后,鉴于国际和国内的反恐新形势,中国初步建立了一整套的反恐机制。 2002年,继年初上海成立中国首支武警反恐特种部队以后,东北、重庆等地也先后建立了反恐部队,北京、上海 等地纷纷举行了反恐防暴演练。 中央根据2004年北京警方的反恐专题报告成立了反恐协调领导小组及公安部下属的反恐局;各地陆续成立了反恐 协调领导办公室,一些地方还组建了反恐部队,配备了警用直升机。北京警方内部人士还向记者证实,目前他们已就成立反恐 局一事进行研究。如能获得公安部批准,首都有可能在今年内成立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反恐局。“而解决反恐机构设置问题, 反恐怖法应该有相应规定。这种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的网络模式,应该是中国的理想模式。”李伟说。 在金融反恐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打击恐怖活动的融资。在航空、海关等领域各部门也采取一 系列措施,防范恐怖事件的发生。 民众参与及自救能力有待提高 实际上,虽然政府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但对普通市民来说,知情或参与的程度 却非常有限。 记者随机访问了多位北京市民,他们均表示,无论恐怖事件还是反恐预案,感觉都离自己很远。“恐怖事件谁愿意碰 上啊?真的发生大爆炸什么的,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弄。”在一家民营书店工作的林雨这样对记者说。 北京市某商场的保安员任晓辉曾向管理层建议,组织社区民众进行反恐演习,这样既能增强市民自救互救能力,又能 搞适度的促销。后因“话题敏感”和“经费问题”未付诸行动。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北京人民警察学校的部分教师和学员,他们对北京市警方为了奥运反恐和紧急危机处理而布置的几 个位于市区的紧急避难所的方位、用途也知之甚少。 北京站地区管理处一位人士透露,今年2月,他们已修订了“北京站地区应付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其任务和责任均 已落实到部门和人,并增加了处置程序。对预案的内容,这位人士表示,“因属机密,不方便透露”。他同时承认,北京站曾 多次组织公安、交通、工商、城管人员开展反恐防暴演习等活动,民众参与程度很少。 反恐亟需国际合作 伦敦爆炸事件打破了2005年反恐形势的相对平静,国际反恐再次面临严峻形势。实际上,从2001年“9·1 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尽管作出种种努力,美国也大力推进单边反恐进程,但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安全与外交研究室主任唐世平认为,“反恐是一项立体的工作,因此也需要有立体的防御 和打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显得尤其重要。” 唐世平认为,“目前国际社会在各方面都加强了反恐合作。如在政治上,营造全球反恐声势,提高国际社会合作反恐 意识等。但法律技术层面做得不够,在法律上,国际社会和个体国家自身应注意加大力度,协调、加快反恐法律体系建设,对 反恐立法、执法以及具体的引渡法律、司法程序等环节作出探讨与修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尹生也认为现行国际反恐怖法制存在问题。她认为,“现行国际反恐法制最大、最根本的缺陷 是治标不治本,政治取向太浓、规则取向不足,迄今国际法上尚无公认的恐怖主义的一般性定义和认定标准,也没有全面性的 反恐国际公约。更没有打击恐怖犯罪的常设性国际法院,国际合作尚有很大的局限性,控制国际恐怖主义仅重视传统的刑法措 施。目前国际法制对核生化和网络恐怖袭击几乎无力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国家责任问题也是当前反恐斗争中的一个难 题。” 关于国际反恐怖法制的完善问题,尹生认为,现行的反恐法制已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国际形势的需要,国际恐怖主义的 全球化发展趋势呼吁反恐法制的全球化,缔结一个全面的、普遍性的反国际恐怖主义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 的多层次的反恐怖法律机制,创造性的改进和扩大控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行政、金融多重合作的综合法律机制,对核 生化和网络恐怖袭击的预防和惩治也刻不容缓,同时应尊重国家主权,反对反恐中的双重标准、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