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依法关闭取缔四类矿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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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18:25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7月17日电 记者鲍丹报道:近日,山西省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类矿井。 将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类矿井为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曾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
此外,对经确定属于关闭取缔的矿井中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有关部门要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有关地方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并立即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同时遣送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