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榕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放养狗将被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8:0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为加强城区放养狗行为管理,近日,榕江县出台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放养狗将被政纪处分。 据介绍,榕江县近日对各社区居民、各单位职工养狗的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养狗户到公安机关办理《领养证》,到兽防站注射疫苗和办理《免疫证》等登记手续。一旦发现有放养狗和流浪狗,由市政管理局进行猎杀,同时对放养人处以200元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
此外,执法人员在执行猎杀放养狗和流浪狗的公务中,出现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罗应滔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