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济南开征房产税 转让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5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8:14 大众网

  生活日报7月17日讯(记者 李克新)房产新政实施后的第48天,济南市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终于出台。从明天开始,省城市民可以到各区地税局办理房产营业税的缴纳、减免或者免税手续。

  据介绍,按照国家七部委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对个人购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
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国家七部委同时要求缴纳营业税要有配套政策,一是各地对本地区的普通住房进行界定,二是对个人购房2年期进行界定。

  经过一个半月的多部门调研,济南市有关部门相继公布了本地普通住房标准、个人购房2年期界定标准、六级四档住房交易均价等配套政策,为全市正式征收房产营业税奠定了基础。上周五,济南市地税局正式签发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具体实施办法,并转发各区地税局。据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民办理房产营业税的缴纳、减免或者免税手续,各区地税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并开具完税(免税)证明,市民据此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国家及济南市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房产营业税征收包括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的税率为5%,加上各种附加合并计征共5.55%。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