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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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09:3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李书品)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后,我省检察机关将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予起诉,可判可不判实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出庭支持公诉方式等。 据了解,我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
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往往主观恶性较小,易于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