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连任不超两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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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0: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刘泱 金陵晚报报道 本月起,由市委下发的《南京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在机关内部开始执行。这意味着以往干部“不到年龄不退休,不犯错误不下台”的安稳日子将被打破。
记者获悉,《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市“四套班子”的工作机构或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所有领导成员,以及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室主任、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区县纪委的领导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等等。 《南京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干部在同一个岗位上到底能干多久?据悉,在普遍适用、任期适当、能上能下以及任期内相对稳定等四大原则后,《规定》提出,选任制、委任制领导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同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不得超过15年。 有关领导表示,虽然任期制规定了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但绝不能论资排辈,坐等任期。对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及时提拔任用,不能拘泥于任期。此外,干部任职期满,就必须从既任职位上退出来,同时对虽然没有达到任职期限,但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的,应及时进行调整,绝不能使任期制成为不称职干部的保护伞。 另外,为了限制干部频繁调动。《规定》还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除法定事由或者领导班子建设特殊需要以外,原则上要任满一个届(期)。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