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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为讨“阳光”告状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0:28 东方今报

  今报讯黄怀章今年72岁,为了讨回原本属于自家的“一缕阳光”,他已经奔波了两年多,光官司就打了5场,头两场跟开发商“较劲”,后3场的被告则换成了郑州市规划局。

  “家里很潮,尤其冬天,连最高的六楼都没有阳光,更别提一楼了。”昨天上午,黄怀章告诉记者,这一切都怪前面的12层楼房把阳光挡住了,住在后面的50户居民,全都倒霉了。两场民事官司全败诉

  站在金水区东明路5号院10号楼前,黄怀章说,他家住3单元一楼,有十几年了。2003年4月,河南佳亿置业有限公司在前面建起了“佳亿花园”,一幢12层的商品楼,距10号楼只有20多米。但按有关规定,两楼的水平间距应为51米。

  黄怀章将正在盖楼的佳亿公司告上法院,以“侵犯采光权”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去年4月,金水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理由是佳亿公司所盖楼房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

  黄 怀章不服判决并上诉。去年10月,郑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把规划局推上被告席

  在起诉房产开发商的同时,黄怀章认为郑州市规划局批准开发商建房,也应负法律责任。因此在去年8月,他又向管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规划局颁发的(2003)郑城规建管许字(01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佳亿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去年10月,管城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黄怀章不服,上诉。今年5月16日,郑州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法撤销,发回重审。

  今年7月7日,管城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据了解,和黄怀章一起为“阳光”忙活的,一共有三家5个老人,最大的72岁,最小的65岁,光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已经花了4000多元,三家分摊。规划局:间距“合理”

  关于此案,郑州市规划局认为,黄怀章等人所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全合法,黄起诉中所指的遮阳楼房,不在城市居民区范围内,不能适用《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况且,该局核发许可证是以《城市规划法》为准,而非该规范。规划局还认为,他们在确定建筑物间距时,可以根据相关因素,合理确定。03

  作者:记者 张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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