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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业务员”损失四十万兴业县某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吞下苦果(0717)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1:5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兴业讯兴业县某企业因轻信他人言,在对销货公司经营情况不进行了解的情况下,接受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当地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已抵扣的税款33.9万元。

  该企业购进货物有不少是与一个自称为某公司的业务员联系购买,并在收到货物和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现金给此人。后经税务机关查实,此人并非上述公司的业务员,且该公司竟然是一家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的公司,该企业从“业务员”手上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以违法手段取得。本来,该企业与销货方存在真实交易,并且销货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和金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应该可以抵扣的。但该企业却因轻信他人言,取得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4年确认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需补缴增值税11.7万元,加收滞纳金0.5万元;今年确认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需补缴增值税22.2万元,加收滞纳金5.4万元,两年合计补缴税款33.9万元,企业为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李迎升)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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