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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2:10 江南都市报

  二级以上医院须公示医疗信息

  本报讯 记者熊俊萍、实习生王艺报道: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 示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公示门诊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等 综合信息。

  《办法》规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政府办的医院、驻赣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厂矿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中外 合资合作医院。其中要公示的工作量信息包括门诊人次、急诊人次、住院手术台数等;医疗质量信息应包括病床使用率、病床 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CT阳性检查率等;医疗费用信息应包括门诊患者 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

  同时,《办法》规定这些医疗服务信息每季度或每半年公示一次,上网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在新 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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