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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再就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2:22 扬子晚报

  实施了近3年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效果如何?原定为期3年的政策期满后怎么办?这既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的热切关注。近日,副省长吴瑞林率省政府调研组先后在苏州、淮安、宿迁等地调研各地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吴瑞林强调,帮扶百姓就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改进、完善,使之延伸、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通过调研,吴瑞林充分肯定近年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是有目共睹、问心无愧。近3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思路正确、政策有效、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已从前几年逐年攀升转为连续两年回落,到今年6月底降为3.52%%,比上年末又下降了0.3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就业51.4万人,净增41.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18万人,其中“4050”人员4.9万人。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2003年起,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江苏在这方面的优惠较为超前、力度更大。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给予一致好评,称再就业优惠政策是“最没有争议、负面意见最少的政策,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对政策的实施效果最有发言权的是下岗职工和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在调研期间,吴瑞林深入街道社区和基层劳动保障所、工商所,召开了3场专门由下岗职工代表和吸纳下岗职工就业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倾听他们对国家的优惠政策、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吴瑞林一再强调,下岗失业人员很不容易,“事非经过不知难”,他们的辛酸甘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更有切身体会。帮助他们再就业就是帮助他们解决饭碗问题,“饭碗”是老百姓天大的事。和谐社会的“和”字一“禾”一“口”,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首先要人人有饭吃。帮助老百姓就业、使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养家糊口、勤劳致富,这是最起码的以人为本,所以就业是民生之本。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办好、必须办好的事,是办不好老百姓不答应的事。应当清醒地看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我们有些领导干部稍有成绩便产生松懈;有些部门落实优惠还不到位,对再就业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政策本身系统性不够,还有不少内在矛盾与漏洞;涉及部门偏多、手续偏繁,宣传普及还不到位;政策3年到期怎么办尚无定论,受益人群与相关企业心中无数、忐忑不安,尤其是再就业职工深恐再次失业等等。

  吴瑞林在听取苏州、无锡、盐城、泰州、淮安、宿迁等市政府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后指出,促进充分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甚至是首要职能,必须坚持就业优先,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花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实施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德政之举”。当时暂定3年的政策周期有的就要期满了,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评估和梳理,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延续就业再就业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后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七个方面:一是连续性。如果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原有享受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有的将再次失去工作岗位,有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较多的微利企业将面临亏损甚至破产,重新产生新的下岗职工。要认真梳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总结完善,保持再就业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优先性。就业优先决不是空洞的口号。要把就业优先政策具体落实到就业优先的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的财政、金融、税收等各项政策中。三是普惠性。今后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应逐步扩展到全社会相同或类似状态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失地又失业、失保的农民,有条件的地区也应考虑逐步纳入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四是合法性。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把现在以讲话、文件、纪要为据上升为以完备、系统的法规为据,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五是灵活性。我们的法律法规大多反映的是过去的实践与经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许多法律法规缺乏前瞻性。因此在新的实践中不能把反映过去经验的条规当作教条固步自封,而应在不踩法律“红线”、不碰贪污受贿“高压线”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创新。六是关联性。要有系统工程的思想,凡是出台与就业关联度较高的政策措施,都要慎之又慎,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就业优先,是否有利于增加老百姓的收入,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七是长效性。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法、经验,加以制度化、法规化,使之不因政府的换届、领导人的变化、人事的更迭而变化,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吴瑞林说,还有盐城、宿迁两市近期再努一把力,年底前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将最终完成向失业保险并轨。今后,严格意义上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概念将会淡化,就业工作的重点也应当逐步从前几年的主要促进“再就业”转移到与国际接轨的全面促进“就业”工作上来。但对经济转型期产生的较大规模下岗职工这一群体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要负责到底,完善政策措施帮一把、送一程。对新生劳动力与进入常态之后的失业人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快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有效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在兼顾效率、公平、稳定方面介入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是扶贫扶弱。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与择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把要创业放到重要位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富民。要进一步改进提高政府行政服务工作能力与水平,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杨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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