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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小城镇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3:21 人民政协报

  一、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要走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之路

  多年来,在国家城市化的发展上,偏重了大中城市的发展。发展大中城市对发展经济、提高城市人口的比重,固然有它许多优势,但是,在发展大中城市过程中,不能忽略小城镇,尤其是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这是因为:

  1.小城镇联结农村,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比进入大中城市的经济成本低,有利于农村人口的转移。特别对一个既务工又务农的家庭而言,小城镇易于接纳农民劳动力,而且当进城的农民劳动力就业岗位稳定后,在小城镇安家的经济负担小,政府公共财政的负担也比较轻。

  2.发展小城镇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东中西三个地域的差异。就一个城市来说,大中城市辐射半径是很大,但就面上来说,不能只靠大中城市。只有星罗棋布的小城镇才可能使城乡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特别是教育和医疗卫生)辐射到更广阔的农村和中西部后进地区。

  3.发展大批小城镇,既有利于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压力和一系列社会问题,又可以缓解每年民工潮给交通带来的压力和能源物资的消耗,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4.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增加乡镇地方税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二、小城镇的发展要有产业依托发展小城镇,不能长官意志,而要遵循经济规律。一个小城镇能够发展起来,要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如产业发展,交通与商贸活动。小城镇应该有二、三产业范围内的主导产业,如某些农产品加工、商品集散、旅游或矿产开采,或有特色的工业品加工。小城镇发展,也是教育发展(如中学)和医疗卫生事业(如医院)发展的依托。在发展一个小城镇时,要明确它的主导产业。

  三、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发展有其独特的过程。发展初期,为了节省土地、劳动力成本,以及涉及地方政绩和税收利益,许多地方走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路子。当乡镇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它必然要向乡镇企业加工小区集中,因为适当集中,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有利于商贸活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在小城镇发展中,要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但要注意解决一些政策性问题,如一些地方实行产值分列、税收分成、土地置换等,有利于吸引企业集中。

  四、小城镇发展要有规划,要节约用地

  各地都应重视对小城镇发展的引导和规划。既要有小城镇发展的地区总体布局,又要有每一个小城镇的规划。要划分功能区(如生产区、商贸区、生活区、社会服务事业区),对基础设施建设要有前瞻性的整体规划。要特别重视环境污染的整治。规划审定后,要有法律约束,分阶段实施,克服随意性。

  小城镇发展要注意保护耕地。一般发展条件好的小城镇、中心镇都是交通便利,土地较为平坦,土地肥力、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在扩建小城镇时,要尽量减少侵占耕地,建厂建房要尽量利用荒坡地,道路建设要控制宽度,不许建大广场。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农业部原部长) 来源:《人民政协报》 陈耀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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