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网络赌球第一案宣判 5人共被判罚金1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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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3:5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贵阳7月17日电 (记者周以明) 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贵州省“网络赌球第一案”,7月14日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周小军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共被处罚金150万元。 周小军、邓光谦自2002年开始参与足球赌博。2004年7月,两人向台湾“宝盈”网络赌博公司缴纳15万元保证金后,成为该公司股东,开始发展赌博网络,随后在贵州省内形成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9月至11月,该赌博网络共完成7.9万多次投注,涉赌金额9200多万元人民币。周小军、邓光谦非法赢利达490余万元,为赌博网络担任代理的刘四军、周华、郭慧也有较大的非法所得。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小军、邓光谦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判处周小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邓光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刘四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周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郭慧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查获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