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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建立招商引资责任赔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4:17 扬子晚报

  “从现在开始,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给投资方、引资方或者合作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的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或者民事赔偿,人为因素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流失的,相关过错责任人必须给予经济赔偿。”这是姜堰市新近出台的《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赔偿办法》中一项重要举措。

  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力,没有落实好跟踪服务或者
误导、欺骗外来投资者致使项目流失的将追究责任。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注册过程中,职能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手续不及时、推诿扯皮、搁置审批事项或者乱收费从而影响项目进展,引起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外来投资企业在开工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土地供应、拆迁安置、阻工派工、强装强卸等问题和矛盾协调服务不到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的也将追究责任。(王建进顾文娟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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