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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公司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北京城建十公司因长期拖欠工程款337507万元,被河北省大城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朝阳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大城县第二建筑公司于1999年与城建十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朝阳区八王坟6号7号楼的管道设备的保温工程。该项工程的总工程款是437507元,他们完全是垫资施工,而城建十公司在结算后未及时付款,之后双方又为此签订了付款协议书,城建十公司承诺
在资金到位的时候力争在2003年9月1日前付款。但直到2004年春节他们才给付了10万元,余下的30多万至今未还。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被拖欠工程款,他也无法给工人发工资,经常被民工追着要账,只能整天东躲西藏。

  对此城建十公司一方也说出了自己的无奈,他们说建设方的钱虽然基本结清,但是他们的款项现在还没基本到位,还差着100多万,而这100多万是由城建五公司拖欠的。他们解释,其实城建五公司是工程的总包方,而他们城建十公司也属于分包方,所有的工程资金都是先到城建五公司那里。所以由于项目部没有收回资金,没办法一次性结清欠款。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城建十公司于8月底前给付10万,之后三个月每月给付6万,尾数最后一月也就是今年12月底前结清。记者了解到,近几年陆续有起诉城建公司偿还工程款的案件发生。张蕾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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