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本科过半不等于司法水平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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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6:46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李家伟 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年来,全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6.9%提高到51.6%。全国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216人增加到4690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结构明显优化,司法水平不断提高。(7月17日人民网)
人民法官终于“本科过半”了,按理说这确实是件大事、好事。但笔者同时以为,“本科过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216人增加到4690人”之类的成绩很难与“队伍的素质结构明显优化,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划上等号:判断“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的标准有很多条,它体现在一件件公正的案件里,体现在冤案、错案的所占比例及严格的责任追究里,体现在老百姓的口口相传里……这些标准哪条都比“本科过半”之类来得有说服力。 “本科过半”不等于“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学历虽然重要,但却不是说明一支队伍素质高低的惟一条件。作为法官、检察官当然学历越高越好,但他们能否拥有一颗敬畏法律的心更加重要。作为读者,我不只关心法官“本科过半”、检察官中有四千余名研究生,我同样关心这些“本科”、“硕士研究生”甚至“以上学历”的取得渠道:是全日制大学本科还是电大、函授?是统一招考的研究生还是所谓“在职研究生”?这些问题同样重要。 不能否认这些年来法官、检察官队伍在建设方面确实取得了长足进步。这种进步除了司法队伍自身的努力外,更是在我们整个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大环境当中发生的,属于社会滚滚向前发展潮流的一部分。笔者以为,对于司法队伍,成绩的取得自然应当大力宣传,但这种宣传不应该超出正常的逻辑。 笔者也注意到上述报道最后提到一句“司法队伍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刚看到这句时笔者十分欣喜,以为还是有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勇气在里面哪!结果下面写的是“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解决,其中进一步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改善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环境和相应待遇非常必要”。身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却在娇滴滴地伸手要“环境”和“待遇”,笔者不解:“司法环境”的改善到底得依靠谁呢?依靠工厂、饭店、宾馆、小商贩?等这些人把“环境”治理好再把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请出来执法?这显然是个笑话。至于“待遇”,不说也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