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提前退休 仍须“述职”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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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7:57 宁夏日报 | |||||||||
近日,浙江省制定规范党政干部辞职“下海”的若干规定,要求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辞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区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以及从事或代理经商办企业活动。 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退休后3年内,应于每年年底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离
辞去公职或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从业的,由原所在机关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辞职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开展调查。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据《法制晚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