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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几次新版合同写明 旅行社称执行难度不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9:3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18日消息:过去,游客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后,以滞留不归等拖延行程的方式达到索赔要求的现象并不少见。但记者日前获悉,我省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合同(2005年修订版)示范文本已明确对这一现象说“不”。

  据悉,新版合同是省旅游局、工商局结合2003年版合同一年多来的使用情况,并综合多方面的建议制定的。虽然其内容比2003年版减少了1/3,也被各界普遍认为更完善和更具操
作性,但仍有不少旅行社表示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消费者 对新版合同抱有好感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对有关旅游途中的各项事宜都作出详细具体的约定,比如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购物次数及时间、自费项目总金额等均要求详细明确地告知游客。

  规定细了,安全感也就增强了。大部分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无论有没有跟团旅游的经历,都对这个旅游合同抱有好感。“跟团旅游,尤其是出国,相当于把自己整个人都交给旅行社了。当信息不相符时,如果都由旅行社说了算,游客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有了合同这道关,我们就放心多了。”有过多次出国旅游经历的潘女士深有体会。

  一位汪先生对新版合同增加“旅行社不得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的规定表示肯定。他说,这样就不用担心景点游变成购物游了。

  旅行社 有些条款较难操作

  据了解,我省2003年制定的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分别于去年1月1日和3月1日开始实行,一度被称为规范旅游市场、捍卫游客权益的“灵丹妙药”。但也正因为其文本规定过细,较难操作,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温州遭到众多旅行社的抵制。所以各旅行社对新版合同充满期待。在近日的采访中,不少旅行社负责人都表示,新版合同确实比以前完善简便多了,但仍有不少旅行社表示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市旅行社协会会长张彩娥告诉记者,对新版合同各旅行社应该积极执行,但有些条款确实较难操作。像对游客自费项目总金额的限定,如果购物时超过总金额的原因在于游客自己,要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就有些不合理。

  温州国旅董事长陈伟认为,合同中有关“旅行社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有些苛刻。如在出境旅游中,由于签证等多方面原因,改变住宿饭店是常有的事。

  温州中旅总经理陈卫建则对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导游姓名表示不理解。他说,对国内旅游来说,导游一般在出团前几天才能确定,而游客报名签合同的时间则早得多。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旅行社生产的是无形产品,且影响产品的变动因素很多,要想在合同中包容旅行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制定《旅游法》等基本法律进行调整。

  主管部门 大力推荐使用新版合同

  为此,记者随后采访了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包崇柳表示,将认真听取旅行社等多方面意见,努力做好推荐使用新版合同的工作。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钱勤称,作为旅行社应该积极使用新版合同,对于一些条款还可以灵活掌握.如导游不能确定问题,可以采取收预付款补签合同的做法。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杨保民表示,作为旅行社应该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凡不使用该合同的,其使用的合同文本应到工商部门备案。(温州商报记者文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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