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华:村镇建设应加强立法工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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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20:01 经济日报农村版 | |||||||||
蒋正华 蒋正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村镇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平台,村镇建设应加强立法工作 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已是社会各界共识。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农村面貌、农村现代化等都是通过村镇居民点集中反映出来的,村庄、集镇和建制镇的发展水平就基本代表了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目前全国共有9亿多人在村镇居住、工作和生活,每年仅农民
村镇建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可从三方面来看。首先,村镇是将胡锦涛同志“两个趋向”重要论断落实到行动上的物质载体。“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全方位的,包括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但真正落到实处,就只能依托村镇,并通过村镇建设来具体实施。其次,村镇现代化是全国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全国小康离不开农村小康,没有村镇现代化也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第三,村镇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平台。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都必须以村镇为依托,并且最终体现到村镇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 经过最近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法制建设总体上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城市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及三农问题日益复杂化,村镇建设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些深层次、制度性问题未得到解决,村镇组织职能、法律地位、财政体制等都在探索中,尚待规范化、法制化。《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为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确立了规范,但是农村在相应领域尚无部门规章以上的专门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制建设上也存在“城市腿长、农村腿短”的问题。当前村镇建设应加强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 第一,赋予政府明确的村镇建设管理职责。从政府和个人两方面规范村镇建设中无序的自发行为,政府必须对村镇建设进行管理,从法律上解决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的问题。 第二,推进反哺与支持机制的制度化。通过立法形式,将国家支持村镇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与资金逐步制度化。 第三,推进村镇建设的规范化。一方面要为政府管理村镇建设提供法律规范、规则和依据,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增强政府村镇建设管理行为的可预期性,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为农村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保障村镇建设参与各方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当前的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生活、生产等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强化法律保护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 相关专题:三农问题与村镇建设高层研讨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