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扬:明晰农民财产权是核心问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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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20:20 经济日报农村版 | |||||||||
谢扬 谢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明晰农民财产权是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城镇化水平差距很大,今后在继续实施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背景下,可能出现两种趋势: 一是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将有较快的增长,总的趋势是东西部城镇化的差距可能缩小; 二是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地区城市带
总结中国城镇化经验教训,人们再不能、也不可能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外了。农民经过二十五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生力军,开始参与到城镇化的进程中,中国经济增长中越来越体现了他们贡献的力量,但他们分享到城镇化发展的收益则十分有限,而且绝大部分返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成为改善当地贫穷落后面貌的主要资金来源。 如何使上述目标、难题在改革发展中实现并得以解决,成为必需的选择。问题在于,一方面我们苦于城市就业压力太大,社会保障无法实现全覆盖,而在推动城镇化举措上难以突破;另一方面,看来我们用不了几年,在老体制之外的城镇人口将会超过原来的城镇人口。同在城镇中,出现的制度差距,与分属城乡两地差距引发的矛盾相比,显然前者更有可能激化。我们应该在“十一五”期间,真正是为这些进城农民,或者被视为城镇居民的人口而又缺乏保障的“弱势群体”中间,创造出和谐、共存,富有凝聚力的制度环境;还是有可能像拉美“城市病”那样,留下无穷的隐患?我们确实面临抉择。如果“十一五”期间不能有所突破,创造出经验,在制度上创新,那么中国的城镇化则很难避免重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覆辙,在急速城镇化中迷失方向,造成经济发展的反复。我举三个例子来说明问题: 一、杭州市一个“城中村”改造的例子。因为这个范家村处在机场路的沿线,成为改造重点,现已建成一个非常现代化、外观漂亮的公寓小区,是全国的一个样板。按照现行法规和体制,小区内的建设没有国家投资,也没有原村民(实际在多年以前已经登记为城市居民了)的投资。这在全国是惯例,你要统一规划,你要调整,我是原住“居民”(这个居民不是强制拆迁的居民,而是村民身份转变的居民)就不掏钱;国家则认为你是服从总体规划,你是原地自己改造,那你自己筹资改造。结果是用已不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体,现改名为社区委员会或者是叫股份经济合作社,以社区土地作抵押,贷款一个亿完成了这项“城中村”的改造第一期工程。 二、山东省乐陵县梁锥村,大老板“改造村庄盖别墅”的例子。外界已有不少报道。老板就是北京“玫瑰园”房地产项目的老总,将在北京赚的钱,投回家乡实现其村民变股民、农民变工人、农村变城市的理想。在此无意评论其可行性。只是从他改造第二样板台张村的例子中来分析,因为改造的主体思路,改造后的房子老板白给村民,但老板要收走村里剩余的土地,于是几个包地大户出来反对,谈论房子值多少,而地又值多少的道理。结果这第二个改造样板就流产了。 三、是印度孟买贫民区改造的例子。这源于一项耗资200亿美元的发展计划,该项目由马哈拉施特拉邦首席部长戴斯穆克倡导,宣布要在2010年前“将孟买变成另一个上海”。 孟买有大约1250万人口,其中超过半数生活在仅占城市土地面积十分之一的贫民区和路边的简陋建筑中。根据孟买地区政府估计,目前为止,这一所谓“消除贫民区”的运动已经使得超过9万户居民被驱逐,大约30万人(包括10万名儿童)无家可归。 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我们面临解决农民变市民的住房问题,同时也要解决新农村的建设问题,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通过三个例子,是想提示大家,良好的愿望可以变成富有吸引力的规划,而要将其变为现实,必须注意保护和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农民财产权的参与将成为日益核心的问题,对此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 相关专题:三农问题与村镇建设高层研讨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