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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辽宁抚顺刑警张永军盗窃销售赃车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23:1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赵云) 7月18日上午,辽宁省最大盗窃机动车案在本溪市中级法院进行宣判,张宝、李海波、张永军等20名被告人均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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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张宝从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伙同抚顺市的另外3名青年李海波、赵恒野、
胡长水,先后在辽宁、吉林两省的本溪、铁岭、抚顺、沈阳、盘锦、四平等市县盗窃机动车63辆,车辆总价值达304万多元。张宝等人盗得机动车后,均开回抚顺市,以极低的价格销售给云刚、赵飞(抚顺市某个体汽车修理部业主)、冯崇(抚顺市个体小客车司机)及一个叫“老五”的人,其中“老五”是销售赃车最多的。经查,这名“老五”竟是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刑警大队刑警张永军,他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立过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还多次获抚顺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抚顺市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经查,张永军从2003年9月开始,通过当地汽车修理厂业主的介绍,与这个盗车犯罪团伙结识。张永军自称是沈阳一家公司的经理,采取电话联系,预约地点,双方不见面的方式交易赃车。期间张永军收购、销售、窝藏赃车31辆,价值近160万元,从中获利24万元。除张永军以外,抚顺市公安机关还有20名民警、2名职工购买、介绍购买和使用赃车共计23辆,其中有15辆直接来自张永军,另有8辆从社会其他涉案人员手中获得。

  盗车贼受到惩处

  今年6月13日,本溪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查,张永军明知张宝是实施盗抢机动车辆行为的犯罪分子,仍与张宝建立了直接、长期、稳定的联系,并告诉对方“有便宜车跟我联系,有没有手续都行”;在双方有明确的意思沟通的前提下,由张永军负责对张宝等人所盗窃的二十余台车辆予以直接收购和倒卖。法院认定张永军的行为构成与盗窃分子事先通谋的盗窃共犯,被告人张永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收购、销售赃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4万元人民币。

  张宝参与和指挥盗窃作案61起,盗窃车辆总价值人民币29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恒野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元;胡长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0.5万元。其他人员均被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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