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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首次被关注 女患者隐私须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女性在受到性骚扰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昨天下午,省妇联召开座谈会,就《妇女法》的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来自省内17个市的妇联负责人在会上各抒己见。

  此次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将“性骚扰”纳入立法范围,修正案(草案)第四十条特别提出“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安庆市妇联副主席崔莅认为,“性骚扰”的概念不明确,处罚无依据,实际操作有难度,且目前实施条件不成熟,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而铜陵市妇联主席方敏则认为,该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人有处罚,对用人单位却没有任何处罚,不够完善。

  针对很多医院都没有为女性患者提供特殊的私密检查场所,在为女性患者检查时也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使女性患者的处境很尴尬,却又没有办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这个方面,滁州市妇联副主席周爱勤的建议最为突出,她提出在妇女的人身权利保障上,应该加上对医院的管理。医院应该为女性提供私密场所,为女性患者检查私密处时应征得其同意。因为在她看来,作为一部性别保护的法律,起点应该要高,不仅要体现男女平等,更要体现出性别关怀和人文关怀,要体现可操作性。

  (高城 本报记者 邵玏沨)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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