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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生日要靠法院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1:30 辽沈晚报

  因档案和身份证上有3个出生日期,68岁葫芦岛老汉起诉到法院确认生日

  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葫芦岛一老汉因自己的生日与单位认定的不一致,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来认定自己的出生日期。尽管一审二审都被判败诉,可老人却坚持要为自己的生日讨个说法。“我自己啥时出生的能不知道?说起来真可笑,自己的生日却要由法院来判!”昨日,68岁的李兴田和记者说到这件事时一脸苦笑。

  李兴田是葫芦岛市某研究院退休干部,1999年,老人由于身体不太好办了内退。李老汉一再强调,当时只是内退,并没有真正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当年正赶上涨工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的份额不同。为此老李找到单位人事处,咨询他的工资怎么涨,因为办内退并不等于退休,涨工资的待遇是与在职人员一样的。而当年在涨工资上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有60—70元的差额。

  单位人事处告诉李兴田,他的出生日期是1938年10月,已经够退休年龄,涨工资要按退休计算。而据李兴田讲,自己的实际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一致的,即1939年10月24日。为此,李兴田向单位提出了质疑。单位答复说,这是单位1993年调查后认定的,有相关文件作依据。

  李兴田的干部档案材料和身份证上总共有3个出生日期,分别是1937年10月24日、1938年10月24日和1939年10月24日。李兴田认为只有1939年10月24日才是他真正的生日,也就是说,单位应该按照这个生日安排他退休。

  为了给自己的生日讨个说法,2001年李兴田告上法院,请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己的生日为1939年10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他的出生日期是1938年10月24日。李兴田不服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李兴田表示,为了给自己的生日“正名”,他还要继续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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