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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受贿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1:33 东方早报

  因有自首情节,48次受贿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的原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崔传德昨天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

  1993年底,崔转业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先后任总务科长、副院长,1995年8月任院长。因一开始工作出色,曾获不少荣誉,但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其内心感到不平衡了,觉得付
出的与得到的不成正比。1996年,他收受了与医院合作的中医肿瘤科的黄某送的1万元好处费。随后,将多个科室出租搞“院中院”,从中收受好处费。至2004年7月案发的8年间,仅黄某就先后15次送给崔14.1万元人民币。

  作者:早报驻江苏记者 赵鹏璞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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