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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怪?一间房俩房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1:35 辽沈晚报

  抚顺房产产权管理处称两个房主持有的房证都是真的,房子的归属只能等待法院判决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首席记者 温俊勇) 同一间楼房结果却办出两张房产证,房产部门的说法是,两个产权证都合法有效。可是这却苦了准备将房子出售的宋丽红,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宋丽红将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告上法庭。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无奈地称
,他们也无法弄清到底哪个是真的合法有效房证,只能依靠法院最后裁决。

  抚顺市市民宋丽红在2001年时,花了50万元从一个名叫李义杰的人手中买来一套商品房,这套房子位于顺城区抚顺城路上,2002年时宋丽红在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顺利办理了房产证,她没有想到这套房子为她今后带来很大麻烦。

  今年,宋丽红准备将这套房子出售,但是却遇到了难题,就在准备办理交易时,她所在的这套房子的另外一个房主——抚顺市的一家信用社出现了。

  原来,在2004年上半年时,抚顺市的一家信用社找到了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称,他们一套房屋被人占了,该信用社所指的房屋就是宋丽红所在房子,并且信用社方面也拿出了房产证。经过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检查后,这也是一张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就在双方对这一问题找不到答案的时候,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宋丽红,让她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辨明真伪。一怒之下,宋丽红将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告上法庭,起诉由于其不作为导致其自身利益被侵害。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处时,一位负责人称,宋丽红和顺城区的一信用社都拥有同一处房屋的房产证,经过检查,双方申办的都是商品房买卖,双方提供的材料都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都合法有效,因此两张房产证都是真证。

  该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发生问题在于双方分别是在房产处的私房和公房处办理,虽然双方在材料中提供的房屋地址标记并不相同,但是事后他们知道这两处所标记的地址其实是同一地点的同一套房屋,“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抚顺市没有房屋地籍图,如果有的话完全可以避免。”

  记者询问如果两张证都是真证,那么房屋到底归属于谁所有,该负责人称,按照先办理房证优于后办理房证的原则,应该注销宋丽红的房证,但是宋丽红是从李义杰手中购买的房屋,宋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予以保护,所以这个证不能注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查不清真伪,只能依靠法院的裁决。”该负责人无奈地说。

  当记者询问是否由于工作人员相互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导致发生房屋产权争议时,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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