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1: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从即日起,合肥市明确严令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这是记者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明令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但药品批发企业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
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的权限在省一级药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李孝林 明靓 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