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设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2:33 新京报 | |||||||||||
国台办等批准福建在原有福州、漳州两试验区基础上建设新区
7月18日,在展览会上,参观者在品尝来自台湾岛内的高山乌龙茶。当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览暨台湾农产品展销会在上海开幕。新华社记者刘颖摄
综合新华社上海7月18日电福建省有关部门18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了“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已正式批准该省在原有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的“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前来上海参加“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览暨台湾农产品展销会”的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对记者表示,福建省将抓装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扩大至全省这一契机,努力建成“四大基地”,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郑立中18日在上海表示,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携手参与世界竞争;两岸农业界理应密切往来,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共同发展。 郑立中指出,1997年以来,国台办、农业部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先后批准在福建省的福州市和漳州市、海南省以及山东、黑龙江、陕西等省的部分区域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试验区设立以来,在各地的努力下,充分发挥两岸农业优势,已发展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良好平台,为促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目标 四大基地: 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 台湾农业外移的吸纳基地 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 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三大平台: 两岸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的平台 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的平台 探索农业改革与发展机制创新的平台 三项能力: 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联手开拓国际市尝提高区域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大作用: 试验区的窗口作用 示范作用 辐射作用 三条产业带: 闽台高优农业产业合作带 闽台蓝色产业合作带 闽台绿色产业合作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