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也未必是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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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3:39 新晚报 | |||||||||
购房应当登记公示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邹声文)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物权应当公示。这意味着,如果你买了一套商品房,交钱后却没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进行登记,那你可得小心了———除非你前去登记,否则你就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
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就是要让大家知道:物是谁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草案据此规定,“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这一规定意味着,购买商品房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这么简单。相反,购房者应该尽快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完成登记,让不动产登记簿写上自己的姓名,才能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遇到了“一房二卖”的陷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购房者没有到有关部门及时登记,让骗子找到了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