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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进车位被盗物业赔了四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4:4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颜斐)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被盗,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方先生4.4万余元损失。

  2004年8月2日夜里,方先生停在小区内的车被盗。方先生认为他交纳了物业、停车车位等费用,应由物业承担部分赔偿。而物业公司认为,方先生的车辆当晚开出时,保安看到车上有证就放行了,公司尽到了保管责任和应尽的管理义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
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负有看管义务,见证放行的做法难以达到安全防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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