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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由交警随心情而定 该罚多少《草案》将有执行标准 欢迎来电13516800000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5:57 都市快报

  今日焦点

  第67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二)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的;(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的;

  第69条: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三)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第72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二)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第79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每超5公里,加处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二千元;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解读:以往群众反映较大的是执法不公、罚款随意等问题,这是因为一些违章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此次《草案》一个新突破是,基本取消了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的罚款幅度内,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82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新交法对此并不明确,这又是浙江《草案》的一个突破。

  读者反馈

  【事故赔偿】

  富阳吴先生:出了事故不赔应该扣证,但扣车要严格限制,如果碰到执法不公的人,就可能会借这种手段捞油水。

  长兴周先生: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可由双方保险公司谈,也可由受害者与肇事者保险公司谈,以免肇事方避而不见无法落实赔偿。

  余杭洪先生:我父亲就是受害人,被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手撞伤,对方没钱赔。建议对农村无牌摩托车、拖拉机要强制上保险,对驾驶人严格培训。

  温州刘先生、永康季女士、绍兴裘先生等:应当明确交警、法院、保险公司之间的职责和关系,程序尽量简化,免得当事人来回奔波、消耗精力。

  【限速标志】

  海宁胡先生:限速路段过后,应当设置取消限速或提速的标志,车速过慢也容易造成车祸。

  安吉盛先生:按车型限速较科学。小型车限速60公里的,大型车应递减30%即40公里,农用车应递减50%即30公里,这样既能保证行车安全、又不浪费道路资源。

  (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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