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了钱 过错谁买单 责任人最高要掏出2年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5:59 都市快报 | |||||||||
据东方早报在支付国家赔偿后,该按什么程序让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记者前天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弥补国家赔偿与追偿原则之间的“真空地带”,该院在全国率先制定追偿“细则”,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并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向责任人追偿:刑讯逼供、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
追偿工作由被追偿人所在法院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赔偿小组)办理。 追偿数额将根据被追偿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造成的后果等,以及被追偿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确定,以该次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金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被追偿人本年度税后工资的2倍。追偿上缴同级财政机关,可分期支付,也可一次性缴纳;对不主动履行的将从工资中扣缴。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