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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不许经营出租车?的哥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私人能不能经营出租汽车?重庆市运管部门的回答是不行,而的哥杨孝明认为这种限制行为属于行政侵权,因此将市运管局推上了被告席。昨日上午9时,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前提。

  私人可否经营出租车成焦点

  市运管局委托代理人在法庭答辩时指出,杨孝明在提出申请时,由于没有提供符合条件的车辆、设备和营运证,按照建设部135号令和重庆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杨没有达到经营出租汽车的条件。因此,重庆运管局给予了行政不许可。

  杨孝明则认为,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限制私人经营出租汽车,重庆运管局的行政不许可剥夺了他经营出租汽车的权利。杨孝明还认为,按照重庆当前出租汽车经营的惯例,符合条件的车辆和设备甚至营运证,都是在获得行政许可后才购置和办理的,并不是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最后,法庭在进行调查、质证和辩论后,宣布择日宣判。

  投诉无门只好拿起法律武器

  由于本案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出租行业首例行政诉讼,九龙坡区法院对此非常重视,特地开设了近300个旁听席,结果旁听者还不到20人。

  前来旁听的人员人数虽不多,但全是主城区出租汽车的承包车主和驾驶员。某公司承包车主张先生认为,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共同经营培育了市场,但他们却拿不到指标。本市的出租汽车都是驾驶员买的,他们才是真正的车主。这回,杨孝明第一个站出来揭开了这个一直捂着的“盖子”,官司赢不赢并不重要,主要是有了这个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对于庭审现场的冷清,杨孝明并不在乎。他说,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得到行政许可,他们有这个权利。可是现在,他们的很多权利都被公司剥夺了,投诉无门,只好拿起法律武器。

  记者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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