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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娜实习生雷凡)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从本月起,我省五保户按每人每年720元执行,特困户按每人每年300元执行,其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户按每户每年100元或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救助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即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及时调整,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公正性,使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通知还要求,农村低保资金要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低保资金要以货币形式每半年或每个季度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捐赠和资助,其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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