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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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6:4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娜实习生雷凡)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从本月起,我省五保户按每人每年720元执行,特困户按每人每年300元执行,其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户按每户每年100元或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还要求,农村低保资金要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低保资金要以货币形式每半年或每个季度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捐赠和资助,其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