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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赃车警察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倒卖赃车警察判刑15年

  “3·13系列盗车案”两主犯被判无期抚顺刑警张永军被认定为盗窃共犯

  新闻背景

  去年11月,本溪市公安机关侦破了“3·13系列盗车案”。

  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刑警张永军从2003年9月起,结识“3·13系列盗车案”犯罪团伙,收购、销售、窝藏赃车29辆。

  34岁的张永军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立过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连续两年获辽宁省优秀工作者等称号。

  晨报本溪讯(记者程喜刚)昨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3系列盗车案”公开宣判。

  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被告人张永军因犯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0000元。

  主犯张宝、李海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6年至单处罚金30000元的判罚。

  51页判决书读了100分钟

  昨日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除被告人邢玉龙外,其他19名被告人带入被告席,长达51页的刑事判决书,由两名审判员和审判长轮流宣读,整整宣读了100分钟。

  “被告人张永军犯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当审判长王静宣读张永军的判决时,张永军一直眼望着天花板,双手不停抖动。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5日,张宝等人在铁岭盗得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后,停放在被告人赵飞的汽配修理行后,被警方发现将车扣押,并对赵飞进行审查。

  当时身为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刑警的张永军到东洲区刑警大队打探消息,在赵飞解除审查后,向赵飞索要张宝的电话,随后与该团伙取得联系。

  判决书上写明,被告人张永军事先与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收购倒卖赃车25辆,总价值人民币1312543元,在未通谋的情况下收购、销售赃车4辆,总价值187780元。

  当审判长问张永军是否上诉时,张永军停顿了几秒钟,表示“考虑考虑”,而其他被告人均表示不提出上诉。

  张永军被认定通谋盗窃共犯

  被告人张永军曾提出“自己没与张宝事先通谋”。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赵飞以及刑警队工作人员的介绍,张永军明知张宝是犯罪分子,继而进行了购买专门用于和张宝联系的外地神州行手机卡、确定自认为安全且能“避免被警察追查到”的交易地点和方式等准备工作,与张宝建立了直接、长期、稳定的联系,并告诉对方“有便宜车跟我联系,有没有手续都行”。

  张永军存在与张宝共谋盗车的意识联络,二人具有事先通谋、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张永军构成与盗窃分子事先通谋的盗窃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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