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条件 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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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46 龙虎网 | |||||||||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定期申领制,目前为每3个月申领一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但超过规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逾期未领的,须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后方可领取。每月15日至月底前一日失业人员凭《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到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3、领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即可恢复。这些“禁领”情形是: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境外就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失踪的;未按时办理定期申领手续的。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就业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作者:项凤华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