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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白下卫生局长受贿48次狂贪百万 一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7:46 龙虎网

  【龙虎网讯】7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白下区卫生局局长崔传德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1996年下半年至2004年8月,被告人崔传德利用职务之便,为赵某等人谋取利益,48次非法收受赵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崔传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崔传德违法所得人民币184.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翻开崔传德的案卷,记者找到了他腐败堕落的人生轨迹。

  崔传德

  男,1951年出生在安徽省寿县炎刘镇,1993年底,崔传德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任总务科长。一年后,崔传德当上了副院长,分管行政和后勤工作。1995年8月,崔传德走上了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领导岗位。

  新官上任确实干了一些事

  崔传德,男,1951年出生在安徽省寿县炎刘镇,1993年底,崔传德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任总务科长。一年后,崔传德当上了副院长,分管行政和后勤工作。1995年8月,崔传德走上了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领导岗位。这既是崔传德转业后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组织上对他工作能力的信任。用崔传德自己的话说,当上院长后的一段时间,他深感领导的信任和肩上担子的沉重。

  新官上任,崔传德确实也干了一些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南京红十字医院的经济效益不断递增,职工的工资福利也增加了不少,医院被评为白下区有功单位,并连年获省市区文明单位称号,崔传德自己也因此获得了不少荣誉:1995年、1997年为区有功个人,1998年还任南京市白下区第14届人代会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委员。2002年,崔传德被任命为白下区卫生局局长。

  心理失衡第一次拿好处费

  就在医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崔传德的内心感到不平衡了。开始当院长时,他每年的工资不到2万元,奖金比职工高0.2个系数,有时月收入还不如个别科室的护士。崔传德觉得论付出和贡献自己最多,而得到的却不成正比,这使得崔传德心理变得不平衡起来。特别是当他看到身边一些人住着富丽堂皇的大房子,许多人家的孩子去国外留学的时候。

  “不能工作上硕果累累,而自己却是两手空空。”这是崔传德在审查期间写在悔过书中的话。就是确定了这样的人生信条之后,崔传德堕落了,他伸出了贪婪之手。

  第一次接受他人的好处费是在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崔传德对此印象深刻:“当时我们医院和黄某搞合作,项目是中医肿瘤科。黄某说,和医院合作,就是和院长合作。”当黄某出于感谢将1万元好处费送给崔传德时,崔传德半推半就地收下了。

  有了这第一次,崔传德思想上的防线彻底崩溃,他再也无法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黄某与红十字医院合作的8年里,崔传德先后15次收受了黄某的14.1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权钱交易最多一次收20万

  在崔传德腐败的历程中,有一个人不能不说,这个人就是赵某。1997年,赵某到南京想找个医院合作创办眼科中心,由医院提供场地和其它辅助条件,赵某投入500万元买设备,并提供技术和培训,专门从事激光治疗近视眼和超声乳化治疗白内障。

  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南京红十字医院院长的崔传德,但崔传德得知南京已有几家大医院在做这个项目,而且对赵的实力也半信半疑,因此对合作并不热心。见崔传德不热心,赵某便主动邀请崔传德和另外一名院领导前往福州考察,因为他弟弟在那里已经和当地的福利院合作搞这个项目了。考察回来,崔认为这个项目很好,于是双方就开始谈合作的具体事宜。

  赵请崔吃饭,给崔准备了一万元,但崔没有收。赵就说,以后从他的利润中拿出5%,作为对崔的回报,崔没有推辞。红十字医院原打算以3:7与赵某进行利润分成的,但后来医院作了让步,变成了按2:8分成,医院得2,赵某得8。协议一致后,1997年底,赵某用扬州某医院的名义和南京红十字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签好后,赵某即忙于购置设备等筹备工作。

  1998年春节期间,设备到位。没想到因涉嫌走私问题,有关方面随即要对设备进行查封。赵某万分焦急,崔传德也担心合作流产,便找人活动,设备才没有查封。双方合作的眼科中心于是在1998年4月开张营业。

  1998年中秋节前,赵某为表感谢,给了崔传德一个纸质提袋,里面共有10万元人民币。当时崔传德还有点害怕,但他转而一想,自己帮了赵那么大的忙,拿点钱也是应该的。就这样,双方由工作上的合作,转向了权力和金钱的合作。在1998年至2004年之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赵某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合作,以及赵某筹建南京某眼科医院等提供帮助,12次收受赵某人民币计123万元,一般是10万元,最多的一次是20万元。

  东窗事发写了一封悔过书

  有了这一次收受10万元好处费的经历,崔传德渐渐地对送上门的钱收得坦然了。崔传德非常清楚,如果自己不是南京红十字医院的院长,不是区卫生局长的话,没有了权力,自己也不可能给赵某帮上什么忙,赵某也不可能送钱给他。这一切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除了大肆收取上述黄某、赵某奉送的好处费外,崔传德还于2001年至2004年,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周某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合作提供帮助,7次收受周某委托周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5.7万元。1999年至2004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蒋某与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建立药品销售关系提供帮助,6次收受李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6次收受蒋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2000年下半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周某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周某美元1万元。2003年下半年,崔传德利用担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鹿某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销售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鹿某美元0.5万元。

  2004年7月,一封署名为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部分党员、部分医护人员的举报信送到了有关部门。信中对崔传德利用职务便利,将医院多个科室出租搞院中院,从中收受好处费等腐败行为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不久,南京市纪委对崔传德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崔传德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在组织审查期间,崔传德写了一封悔过书,其中写道:“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人民给的,党员领导干部只能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力是双刃剑,用在为人民工作上,它能攻坚克难,用在为自己谋取私利上,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我辜负了各级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历任领导对我的期望,辜负了同志们对我的一片热心。我对不起我的家人,我将吞下自己种的苦果,还要给他们带来无尽的悲伤和负担……”

  服从判决自认有罪不上诉

  2005年6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崔传德犯受贿罪。6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作为一例典型的医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对目前日益突出的医政腐败问题具有较好的教育、警示意义,引起了医疗系统的广泛重视。开庭时,有关部门组织医疗系统工作人员100余人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7月18日上午10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里,54岁的崔传德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传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鉴于被告人崔传德在有关组织对其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及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崔传德作出如上判决。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崔传德说,我给党抹了黑,损害了党的利益,我对人民有罪,我不上诉。宣判后,崔传德颤抖着手在宣判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四点警示】

  一是公职人员在节假日这一特殊时间段要警钟长鸣,对非正常的经济往来要保持警惕。行贿人通常名为慰问、感谢,实为行贿。本案的被告人崔传德48次收受贿赂几乎均是在节假日。

  二是崔传德案再一次证明了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一旦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就很容易跌入腐败堕落的深渊。不但自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三是医疗行业管理制度落后,政策漏洞较多,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行业的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本案的被告人崔传德担任白下区卫生局局长的同时,还兼任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的院长。他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一身兼二职,权力缺乏监督,从而滋生了腐败。

  四是面对金钱诱惑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行贿人是自己的朋友,收点钱不会案发。一旦迈出犯罪的第一步,结果只会是后悔莫及。

  作者:山水 国栋 宗一多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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