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厅出台规定 监督农村公路建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0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7月18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陈涛吴开心)今年我省安排的74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将陆续交由市县组织实施。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今后对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省交通厅不再“包揽代替”,而是改由各市县实施建设与管理。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交通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对项目设计的技术标准、前期工作、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省交通厅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实行按进度4次拨付,项目执行前,预拨20%,完成投资50%后,经检查合格,再拨付30%,完成投资达80%并经检查合格后,再拨30%。而剩余的部分要等到验收合格及完成工程结算,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再拨付。 作者:刘艳 陈涛 吴开心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