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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童房甲醛超标的幕后推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15 沈阳今报

  周志坤

  据一项专业检测报告,北京市466个曾经在1至2年内装修过的儿童房中,仅致癌和致畸物质甲醛浓度一项,就有7成以上的儿童房超过国家标准,最多的甚至超标14.4倍!(7月17日《法制晚报》)

  室内装修污染问题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一个老问题———据7月15日《新晚报》报道,我国城镇装修过的居民家庭中80%存在甲醛超标问题。尽管我国自2002年起,相继出台了不少相关法规。但是,就防范企业进行违规装饰装修来说,这个法网还是过“疏”。这是七成儿童房甲醛超标的幕后推手。

  首先,若装饰装修企业拒不改正其违规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采取何种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还是降低其营业资质、限制其经营范围,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很容易给企业以钻空子的机会,客观上也很容易给行政主管部门以逃避责任,甚至权力寻租的机会。

  其次,生命健康是任何赔偿都换不回来的,而办法只笼统地说,造成损失后装饰装修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不够的。据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有一对新婚夫妇的胎儿因室内装修而被迫流产,当时胎儿已通体黑色。公民固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寻求法律救济,要求其对胎儿的流产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企业是在明知违规装饰装修会导致何种后果的情况下进行的活动,性质是十分恶劣的。从刑法的角度来考虑,这甚至可以视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能简单地以“赔偿”了事。

  然而,遍观已有的装饰装修个案,似乎还没有企业因违规装饰装修而获“罪”。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很难根据现行的法规来维权。就拿甲醛来说,它的确有能致癌、致胎儿畸,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可能接触到的致癌物、致畸物不会只有甲醛一种。从逻辑上来说,企业可以认定装修人的生命健康损失与其违规装修行为没有必然联系,而装修人认为很难证明装修乃“罪魁祸首”而罢手不对装修企业予以追究。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两难之境。但即使如此,为了公众的福祉,法律仍有必要作出有利于保护公民健康的规定。

  笔者以为,从法理上来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通过的一部具体行政管理法规,旨在指导行政部门具体的公共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公民、政府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应留下如此之多的疑问和不足。国家有必要通过加大企业的违规风险而提高其违规成本。其中,一个积极的做法是,规定企业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材料,否则就必须承担违规风险:一旦装修人的健康出现与遭破坏后的室内环境相应的某种损害,企业就须承担所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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