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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抗诉 “色狼医生”重判10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16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张晓宁 记者张雷文并摄

“省检”抗诉“色狼医生”重判10年(图)
田兴环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核心提示]

  1997年,11岁的盖州女孩吴玲(化名)因患骶骨包块到鞍山市中心医院就诊。在接受病情检查时,被人面兽心的原儿外科主任田兴环借机奸淫。

  2001年11月13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田兴环奸淫幼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此案在二审时,却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田兴环得以无罪释放。期间,田兴环逃往广东省。随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后,发现疑点,并向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7月1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田兴环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逍遥法外长达8年之久的“色狼医生”田兴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鞍山市中心医院儿科主任奸淫俩幼女患者

  曾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最终被判十年徒刑

  如今该院儿科(副)主任医师清一色女性

  2002年4月19日,和熙的春风早已将辽南农村冰冷的冬天唤醒,36岁的徐丽艳却感觉不到一丝温暖。

  早晨5点,徐丽艳早早起了床,喂完牲畜,然后拉着一脸惶恐的女儿吴玲坐上了开往鞍山的客车。

  这一天,徐丽艳一家将聆听到一场关于尊严和天良的宣判。“被告人田兴环奸淫幼女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当庄严肃穆的声音响彻法庭时,徐丽艳再也无法抑制内心的悲愤。“为什么会这样?一审不是判他有罪吗?”徐丽艳的情绪有些失控。

  没有人回答。痛苦的回忆让她似乎又回到了三年前……检查为名医生奸淫女孩

  1997年4月16日,家住盖州的徐丽艳带11岁的女儿吴玲到鞍山市中心医院就诊。经该院肛外科医生初步诊断为臀部血肿,当日,吴玲住院治疗。

  为谨慎起见,医院特别组织了由妇科、胸外科、外科等科室主任进行的会诊。会诊的结果一致怀疑吴玲臀部为畸胎瘤。经该院儿外科主任田兴环同意,吴玲被转入儿外科病房治疗。

  4月18日,田兴环找到徐丽艳,希望能在手术前为吴玲做一次系统的检查,徐丽艳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当天下午2点,吴玲被田兴环一个人带到儿科的病房检查室。当时,徐丽艳曾要求陪伴女儿,遭到了田兴环的拒绝。田的理由是,检查室是无菌区,不得外人入室。

  徐丽艳只好在外面等。大约十多分钟左右,徐丽艳突然听见检查室内传出女儿凄惨的叫声。心疼女儿的她用力推检查室的门,发现门在里面锁上了,根本推不开。

  20分钟后,检查室的门终于被打开了。田兴环从里面走了出来,脸上明显有些不自然。徐丽艳没顾上这些,急忙跑进去看女儿,却发现女儿正下身赤裸地倒在检查床上。“妈,我疼,下边疼”。徐丽艳顺着女儿指的地方一看,当时就傻了。女儿的外阴红肿,殷红的血已经染红了女儿的内裤。“怎么回事?这里怎么还疼”,徐丽艳问。“我不知道,刚才一检查就疼”,吴玲边说边哭起来。女儿的这个说法引起了徐丽艳的警惕,她重新仔细地检查了女儿的下身,却惊讶地发现,女儿的外阴上,竟粘着两根阴毛。

  想到田兴环为女儿检查时一个人在屋的反常行为和刚才出来时的面部表情,徐丽艳心里有了一种不好的预感。“女儿莫不是被这个禽兽祸害了”,徐丽艳的脑袋轰的一声。

  徐丽艳没有声张,抱起女儿就到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田兴环以涉嫌强奸幼女被公安机关拘留。医院认为他做不出这事

  女儿的手术还没做,就遭遇了如此的耻辱。接下来的日子,徐丽艳几乎天天以泪洗面。而漂亮活泼的女儿吴玲在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以后也突然像变了一个人,整天望着天空发呆,不愿和任何人多说一句话。

  更让徐丽艳想不通的是,没过多久,田兴环又重新回到医院工作。

  为了寻回公正,吴玲的舅妈陪着徐丽艳到医院交涉。据吴玲的舅妈回忆,当时医院告诉她,田兴环是医院一名很有威望的老医生,肯定不会强奸她的女儿,只是为她女儿做了妇科内诊而已。“我女儿才11岁,还是个孩子,怎么能做内诊,再说,即使必须做内诊,这么大的事也得我们当父母的同意呀。”徐丽艳并不认同。医院只是承认田兴环在此事上缺乏沟通。双方争执了很长时间,苦无结果。最后,医院答应让吴玲任意选择医院的医生为其做手术,并免去今后吴玲的一切治疗费用。

  “出了这样的事儿,我们不敢再信任那里的医生了,就没有接受他们的条件,后来我们自费带孩子到沈阳治病”,吴玲的舅妈后来对记者说。两年之后又有一孩被害

  2001年11月13日,在徐丽艳一家痛苦的等待中,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认为,田兴环在病房检查室利用给患者吴玲检查病情之机,将吴玲奸淫,造成被害人吴玲处女膜有0.5厘米裂口,小阴唇内侧处女膜有轻微充血。案发当日吴玲之母在被害人吴玲会阴处发现阴毛两根(丢失一根),经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为:吴玲会阴处发现的阴毛是被告人田兴环阴毛的可能性为99.99999%。

  让徐丽艳想不到的是,就在自己女儿出事的两年后,又有一个女孩的家长因为同样的事情控告田兴环。

  1999年2月26日,海城女孩林丽因患急性阑尾炎到田兴环的儿外科就诊。当天下午4点左右,林丽病情加重,经家属同意并签字被送进手术室,由田兴环给林丽做阑尾炎手术。而父母亲属等也无一例外地被拦在了外面。术后田兴环将切下的阑尾从手术室门口递给林丽的家属看后,由护士将林丽推至手术室门口。回到病房后,林丽告诉家人外阴部疼痛。

  一审认为,被告人田兴环身为医务人员,置医疗规定于不顾(该项检查按照医院规定是必须有父母陪同和两名以上医护人员在场),以检查室系无菌区为借口,将被害人的父母逐出门外,利用给病儿吴玲检查病情之机,将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兴环奸淫林丽的犯罪事实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故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兴环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田兴环和林丽的代理人均提出上诉。历经八年田兴环终领刑

  田兴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让徐丽艳一家多少得到了一些安慰。

  然而,意料之外的事情却又发生了。

  2002年4月1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重审此案。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判认定被告人田兴环于1997年4月18日下午2点左右在病房检查室利用给患儿吴玲检查之机,将其奸淫的事实。虽有徐母在其女儿会阴处发现的物证阴毛,并经公安机关科学技术鉴定系被告人田兴环的阴毛,但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该物证来源。且徐从未指控被告人田兴环奸淫,被告人也始终否认,故原判认定被告人田兴环犯奸淫幼女罪证据不足。故作出了宣告被告人田兴环无罪,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上诉。

  意外的改判再次将徐丽艳一家抛向了痛苦的深渊,而遭受到同样侵害的林丽一家也开始了不屈的上访。

  终审宣判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的时候,发现此案存有疑点,遂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为此,鞍山中院对这起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了再审。

  2005年7月15日,这起轰动鞍山的“色狼医生”奸淫幼女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判决。

  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田兴环奸淫被害人吴玲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以证据不足宣告田兴环无罪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判决,即撤销本院2002年4月作出的对田兴环的无罪判决。同时,维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3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即被告人田兴环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玲和林丽的诉讼请求。受害女孩蒙羞远嫁外乡

  经过8年的抗争,“色狼医生”田兴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然而,这样的经历,对正在上学的吴玲的打击却是致命的。为了远离别人的闲言碎语,18岁的吴玲在初二没念完就选择了辍学,并由父母作主远嫁外地。

  “吴玲这孩子长得可漂亮了,可出了这样的事,唉!孩子受了这么大的罪,现在却拿不到一分钱的精神赔偿。”面对记者的采访,孩子的舅妈再一次哽咽了。

  受害幼女该不该获得精神赔偿?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表明,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儿科医生都换成女性?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鞍山市中心医院位于一楼的儿科门诊。整洁干净的儿科病房坐满了前来就诊的孩子和家长。记者问其中一位家长是否知道田兴环的事情,这位家长摇了摇头。当记者就此事询问这位家长的看法时,这位家长表示,“这样的事情太让人愤慨了,但像中心医院这样的大医院发生这样的事实在太不应该。”

  记者问一诊室里的一位女大夫是否知道田兴环主任。这位女大夫皱了一下眉头,脸上闪过一丝不悦。“我不认识这个人,你问别人吧。”其他医生和护士一听到记者打听田兴环,马上都躲开了,并表示记者要采访的话,应该到后楼的宣传科联系。

  快离开时,记者注意到儿科门诊墙上挂的8位主任医师或是副主任医师无一例外全是女性,不知道是否在发生田兴环这样的事情后,医院在有意回避什么。记者来医院三楼的宣传科求证,那里却始终大门紧闭。邻近科室的工作人员称,宣传科的人都去院里开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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