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各地加大对违法的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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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7月19日消息《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市、区),如甘肃、安徽、江苏、四川、重庆、河北等,就推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政府权力,被称作政府“自我革命”之法。该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省(市、区)完善立法、创新举措,加大对违法实施行政
为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地陆续推出新举措、新规定,加大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的力度: 四川省在全国首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的“联席办案制度”: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办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针对普遍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情况,该省实施责任倒追制度:对被许可人拿到许可证后从事违法行为活动,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也要追究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责任。 招标、拍卖和考试等方面的暗箱操作,群众反映强烈。对此,甘肃省规定,对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机关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不根据其结果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均要追究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同时,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对行政许可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吉林则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来源:人民日报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