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硬杠杠”考核基层工会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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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魏书旗李盛)日前,山东滨州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滨州市基层工会考核暂行办法》,严格考核五项内容,并制定详细评分标准、规定,对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未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拒拨工会经费的、工会干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先进,从而使基层工会考核有了“硬杠杠”。 考核内容分为五项:一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落实职工生活保障的有关
考核采取千分制的办法。按照年终考核情况,分别对基层工会划分四个档次: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达不到先进单位标准的,取消工会系统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不能评先树优;对有集体上访的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对工会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连续两年不合格单位,市总工会提出建议,对领导班子作出调整。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模范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出现工伤死亡率超过本行业考核指标的;发生集体性重大劳动争议而本级工会在24小时以内不报告并指导协调不利,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而本级工会工作不力并向上级工会报告不及时的;未能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上缴经费指标或有截留拖欠、拒拨工会经费情况的;所属工会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