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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份物权法修改意见交到省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8: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一周以来,通过传真、信件、电子邮件以及电话等方式收到全省各地的修改意见60余份。昨日,本报已经将这些意见整理,并转交省人大法工委。据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说,这是自法工委开始征集草案修改意见以来,收到的最全面详实的意见。经本报记者统计,车库、会所的归属、业主权利等为中心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拾得遗失物是否应给回报是读者关注的三大焦点。车库会所不能外卖

  草案第76条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会所、车库等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7位读者发来意见认为,草案这样规定会造成会所、车库一般都归开发商所有的结果。住在成都一高档楼盘的李女士打来电话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对于车库、会所等,即使开发商可以约定取得所有权,但应该立法规定使用权只能归业主所有。即车库不能外卖,会所也不得对外经营。宅基地流通给农民实惠

  草案第1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减小宅基地流通带来的负面效果‘宜疏不宜堵’。”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西昌冕宁县政协机关干部文国华建议。他认为,如果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成员内转让,那么宅基地的转让价值将大大降低,这会阻碍农田成片开发,农村住宅集中修建的现代化进程。接收遗失物应出具收据

  返还拾得遗失物是否应该获得报酬,在整部物权法中只是一个并不重要的点。但却引起读者的普遍关注。就发送到本报的意见来看,读者几乎一致主张返还拾得遗失物应该有权获得报酬。有读者提出了获得报酬的比例应该不低于2%。还有读者建议,应该增加“有关部门应向拾得人出具所收到遗失物(品种、数量及价值等)的合法收据或证明。”这样做可以证明拾得人已主动如实如数交出;也可防止“有关部门”事后不作为或私吞。本报记者杨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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