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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将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是否应成为董事会成员作为重要问题,摆上议事日程,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经委等三家协商,达成共识,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成为董事会成员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认为,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通知》指出,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都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在其他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的确定和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事宜,由企业工会与出资人协商确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公司工会和公司董事会应同步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中可有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应成为职工董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二是如工会主席不够条件进入董事会的,由公司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从董事会成员中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李挚韩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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