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侵害不堪忍受一纸判令烦恼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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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09:12 天津日报 | |||||||||
胡然曹家平金媛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曹家平实习生金媛)长期以来,宁河县农民刘某一家很烦恼,与他们仅一墙之隔的是一家米房,粉碎机加工时产生的巨大噪音,让他们一家不堪其扰。近日,市二中院下达的终审判决终于让他们喜笑颜开,法院依法认定该米房噪声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判令米房老板立即停止侵害,保证刘某一家的正常生活。
经查,被告赵某承包的宁河县芦台镇某村村委会米房,与原告刘某的住房相邻,米房居东,刘某住房居西,一墙之隔。自1996年5月1日起,赵某与村委会达成口头承包米房协议,期限为一年。此后,赵某见效益不错,又与村委会将协议延期20年。期间,赵某在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购置粉碎机一台,用于加工牲畜饲料,经营至今。对此,村委会并未提出异议。一直到去年9月,邻居刘某最终不堪其扰,认为赵某的粉碎机噪声过大,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休息。同年11月1日,刘某请求宁河县环境检测站对赵某承包米房的机械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为“声(振)级为64.7bB”。此后,刘某以米房老板赵某和该村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噪声侵害。 | |||||||||